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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摄制类和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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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3号)第二十五条规定,现将在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摄制类和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中,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考生号、考试科目、违规事实、拟处理意见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。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,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。公告期满后,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。

  联系电话:0571-88907595、88907575。

 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

  2019年12月20日

考生号

考试科目

违规事实

拟处理意见

处理依据

20331107130163

摄制类

将试卷、答卷(含答题卡、答题纸等)、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

取消摄制类的考试成绩

第五条、第九条

20330111130061

编导类

将试卷、答卷(含答题卡、答题纸等)、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

取消编导类的考试成绩

第五条、第九条

20332521130039

编导类

将试卷、答卷(含答题卡、答题纸等)、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

取消编导类的考试成绩

第五条、第九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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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标题: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摄制类和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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