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三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,根据属地原则,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。 普通专科学费标准为:3600元/学年; 住宿费收费最低标准为:600元/学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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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,根据属地原则,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。 普通专科学费标准为:3600元/学年; 住宿费收费最低标准为:600元/学年。